【新闻纵深】
地票出现的另一个意义在于,打破了城乡二元体制对土地的束缚。具体讲,就是强化了用途管理制度,淡化了权属管理制度。所谓权属管理变化,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变化;而用途管制,主要是看用途变不变,而不管所有权是如何变化。
原重庆市国土局副局长邱道持为记者梳理了前50年的土地改革脉络:1947年,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第一次全国土地大会确定,从官僚资本手中没收的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将农村土地分给农民。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分两种,即国家所有和农民所有。解放后,仍然延续这样的土地大纲。1956年,国家对农村的土地政策进行了调整,把农民私有土地转变成集体所有土地。
这样的体制延续了很久。就是后来的联产承包制,也没触动这一所有制格局,在土地政策里仍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思维上也仍然延续了这样一种模式:国有土地是城镇发展用地,集体土地是农村发展用地。
邱道持认为,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它都是两个东西,各有各的特点。但是我国用权属管理体制把它们人为地分割开了,这样的弊端在于,两类土地不能互相补充,互相流动。
如果把土地看作生产要素,那么,其能不能流动,能不能进入市场,将是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地票交易的精妙就在于,打破了原来的二元土地制度,让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实现互补,更符合国际主流的用途管制方式。“从这个角度讲,地票在中国的土地改革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邱道持说这样的话是有原因的。首张地票的交易场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系全国首家,其意义并不局限于一个局部。“农村土地交易所应立足重庆,服务西部,面向全国。所以,这家农村土地交易所,叫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而不是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