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杨宗霈 实习生 马骉) “躲藏25年,高璐终于可以安全回家了。”在对积案的清理后,万盛检察院撤销了对高璐的批捕决定。昨日,市检察院表示,在进行的侦查专项清理活动中,将对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后仍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分门别类”,按照新法不构成犯罪的,将撤销批捕决定。
逃亡25年
批捕决定被撤销
1983年3月底,万盛区的高璐被现万盛区检察院以“拐卖封珍碧等9名妇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极坏。”的罪名批准逮捕。当时,高璐在听到风声后逃离了家乡。这一逃,就是25年。
今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侦查专项清理活动。在审查高璐一案后,万盛区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罗剑锋坚决表示,无论适用“新刑法”还是“旧刑法”,高璐均不构成拐卖人口或拐卖妇女罪,虽然也属违法,却不是刑法打击的对象。因此,万盛区检察院撤销了当年的批捕决定。
专项清理
将逃犯“分门别类”
高璐的幸运得益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侦查专项清理活动。据市检察院介绍,此次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对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清理,并对逃犯进行“分门别类”。
据了解,在逃犯主要被分成两类,一类犯罪嫌疑人是依照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撤销逮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而对另外一类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将建议侦查机关加大追逃力度,让逃犯尽快归案。
“检察机关如此大规模对以前案件的清理,重庆是第一次这么做,而在全国来说都属于首次。”市检察院宣教处周敏介绍,这也是重庆检察机关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的一项活动,并对以往办案经验的收集和对办案方式的一种反思。
目标考核
该撤未撤视为错案
“原来检察院的批捕决定是错误的,就应该予以撤销。”万盛区院检察长敖川说,在以前,“严打”一直是检察官办案的主旋律,而这也造成了一些问题,轻罪重诉,或者不批捕的进行了批捕。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有了变更,按照新法大于旧法的原则,有的在逃犯现在看来,已经不构成犯罪了。也就没有了抓捕的必要。”敖川说:“而这次全市检察机关对以往积案进行统一的认真清理,反映了检察机关对法律、对事实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应该有勇气承担历史的责任。”
据市检察院介绍,在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对因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却未及时撤销逮捕决定而出现捕后作无罪处理的案件,将被视为错案,列入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