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杨宗霈 实习生 马骉) 市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二审被判12年,而刘松涛窝案的另一名关键人物,该院财务处出纳曹树昭,也因受贿被判10年。昨日,曹树昭提出上诉,称受贿是在刘松涛的威逼下的不得已行为,要求轻判。
一审的判决书认定,从2005年5月到2007年间,曹树昭收取了“维多中心”给的好处费14.7万元。“维多中心”是一个医疗检验部门,业务全部是由市三人民医院介绍过来的,而中心的投资人就是刘松涛。
一审判决认为,曹树昭受贿14.7万元,另外还贪污公款。最终,决定判处曹树昭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曹树昭不服上诉。
“我前后一共只拿了9万余元的‘好处费’,没有14.7万元,而且都是在院长松涛的授意下拿的。”昨日,曹树昭辩称,他老婆生病,孩子要读书,家里条件不好,他拿这些“好处费”是想改善一下家里的生活状况。归案后,他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官轻判。
经审理,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