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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小偷 警察就可以放手施暴吗?

我揍你又怎样,有错吗?

  ■本报评论员 杨光志

  22岁的涪陵区人高兴文深夜乘坐出租车回家,突然被人用手枪顶住脑门,挨了一记重拳不说,还戴上手铐进了派出所。警方声称,民警执行公务中出现失误,将高兴文误认为是小偷,而高兴文被打得左耳耳膜穿孔,可能致残。(《重庆晚报》7月17日)

  警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国家法律形象,且作为窗口行业,与民众接触最为频繁,本应“人民警察人民爱”才对。但如果公众日常听闻的,不是警民融洽、警察神勇的消息,反倒是警察误打良民一类的新闻随时在坊间不胫而走,那么警察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就会日渐变异。“群众有困难找警察”就会变异为“群众有困,难找警察”———光是难找倒也罢了,一不小心在道上走着,还无端被“打聋致残”,这执法者的形象,可就被自己抹黑弄脏了。

  专家认为,从瓮安“6·28”事件到上海“7·1”袭警事件,其内在诱因,包含着日积月累膨胀起来的社会性仇警情绪。虽然袭警者罪不可赦,虽然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都可以发现地方黑恶势力煽动的影子,但某些地方警察惧黑社会不惧老百姓,形象不佳、口碑不好、警民关系紧张,也是不争的事实。

  造成警民关系紧张的原因,除了一些地方政府动不动就爱调配警力对付群众之外,警方在执法中对群众勇猛有余温情不足、经常有滥用职权的情形发生也是一大过失。你若上网以“警察打人”作关键词去搜索一番,蹦出来的网页词条数量之多,只能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在上海杀害无辜警察的罪犯杨佳居然被人称为“大侠”,这种幸灾乐祸的暴民情绪是如何滋生、如何演变为社会情绪的?值得深思!一个警察,动辄将路人耳朵打聋,你就说是搞错了人———难道对小偷就可以如此施暴吗?人家既没有袭警,也不存在“抗拒执法”的行为,你凭什么就可以先用手枪顶住人家脑门,再加一记稳准狠的右勾拳呢?有网民要问了,假设面对杨佳,你也会表现得如此神勇吗?

  当我们从外国警匪片中看到那些真正出手不凡的探长们对罪嫌人说“你可以保持沉默……”时,常常感叹人家对疑犯权利保护的严厉。回头再看我们一些地方警察创造出的“踢腰眼”、“砸夯”等刑讯逼供手段,以及不时从媒体上爆出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蹊跷死去的新闻,正暴露了警方执法权缺乏监督制约的漏洞。民谚说,小洞不补,烂一尺五。小洞积成大洞,大洞变成常态,所以才有警方人士对一个过路公民的一记重拳;才有明明已经知道误抓了人还要大喝:“你想干啥子,有人告你持刀抢劫、杀人,警方把你请来调查,有错吗?”

  是呀,你没有错,你永远正确,一个无辜公民被一拳打穿耳膜之后,还要面对你如此振振有词的教训,你说,在这里———到底是谁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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