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一刀
在6月23日召开的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将要审议和表决的《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院士标准和条件”中,增加了“品行端正”的表述。在对章程进行修改时,向院士发出了485份问卷,调查问卷的表述是“品德优良”,填写问卷的77.5%的院士同意加上这方面的要求,但大多数院士赞成用“品行端正”。(《中国青年报》6月24日)
在一般人看来,有资格或者有可能当选工程院院士的人,都必然是我国工程科技界的佼佼者,同时也是科学道德的模范和旗帜。讨论“院士标准和条件”中有无必要增加“品行端正”,似乎毫无必要。
不过,有关院士抄袭论文、职务腐败等事情时有发生,说明有这个必要。在工程院章程中以条文形式对院士的品行予以要求,让社会对院士的品行评价走向制度化、条理化,可以减少个别院士疏于对学生和助手的管理而产生不良影响,个别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因夸大成绩而受到质疑……对那些明显具有抄袭行为、社会各界纷纷予以指责的工程院院士,工程院就可以根据章程予以处罚。
然而,作为工程院章程,紧紧围绕“院士标准和条件”提高“品行”的栅栏是远远不够的,而要更好地使工程院不遭遇学术腐败之门,关键还要建立起正常的院士退出机制。当前,我国没有就院士的退休年龄作出明确规定。在许多人看来,一旦当上院士,就意味着终生拥有这种荣誉称号,这使许多本没资格或者没必要争当院士的人蠢蠢欲动,不惜一切代价去获得院士的资格。而在国内,一些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非常看重头衔。显然,这些有着头衔却无力致力于研究或工程的“院士”,无疑白白挤掉了那些创造能力强的年轻专家的机会和项目。这于科学发展而言,十分不利。
据报道,大多数人老了,其思维的活跃性、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就比不上年轻人了,如果老院士不退休,反而可能造成某种阻碍。可见,建立正常的院士退出机制,是有利于我国工程科技等等的健康发展的。
事实上,任何一种职衔或者荣誉称号,它都应该像一些职务一样,获得者能上能下,能出能进,有一个有效期限。而那种只能容上不能容下,只许进不许出的荣誉制度,注定有着缺陷,尤其像工程院士,它作为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在科技和社会不断发展的当下,绝对的终生制或者单一的“进”,必然影响整个院士队伍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