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要闻
上一版3  下一版  
遇到汛情 公共场所必须接纳避灾者
低保家庭收入应由市政府核定
3万余大学生开赴基层任职
市财政拨5亿元“粮饷”作保障
76亿美元巨额订单抛向渝企
更加注重实用性、直观性
主城重要路口指路标志将更新
小学生学习地震自救知识
时代信报博客群:
 
重庆日报  |重庆晨报  | 时代信报  | 返回华龙网  
上一期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下一篇4  
2008 年 5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遇到汛情 公共场所必须接纳避灾者
防大灾排大险 我市首部防汛抗旱地方法规送审

  为减少和防范特大干旱、特大暴雨等洪旱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其相关应急措施和责任等问题开始进入立法程序。昨日,《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由市水利部门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

  信报记者 陈敏

  市水利局局长朱宪生在向大会作报告时称,目前我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仍然不足,防汛抗旱保障体系也不健全。希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我市相关部门的防汛抗旱职责、防汛抗旱规划和应急措施等。据了解,在此之前,我市尚无这方面的地方法规。

  地下商场须应对洪涝

  “防汛抗旱必须要加强洪旱灾害前的准备和预防。”市水利局局长朱宪生介绍,在我市的整个防汛抗旱工作中,无论是灾害前的预防准备、还是对洪旱灾害的紧急处置,都需要相关工程设施、物资、信息、供电等方方面面的保障。

  而现在的情况是,我市城市防洪设施方面还存在不足。如何增强城市应对内涝能力,在昨日提请一审的《草案》中作了说明:“隧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和处于地势低洼地带的建筑、设施等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洪标准要求,建设排水设施,配备排涝设备。”

  朱宪生同时表示,我市对洪旱灾害的监测和预防预报能力都还不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现代化程度也较低,这就需要区县政府在防汛抗旱重点城镇,规划建设雨情、水情监测站网。

  公共场所承担避灾责任

  在灾害发生后,学校、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物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接纳避灾的人。这在此次送审的《草案》中作了规定。而在此之前,一些单位因担心影响秩序等各种原因,拒绝老百姓进入躲避。

  不仅如此,《草案》还明确了其法律责任上。对公共建筑物管理单位拒绝政府指令,不提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的,将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下一篇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华龙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渝州路126号6楼 邮编:400041
经营许可证编号:渝B2-20030050
技术支持: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