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杨宗霈) 昨日,渝北区“2·26”杀人碎尸案件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何家波、陈金州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法院查明,两歹徒曾经因犯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罪多次入狱。在刑满释放后,今年1到3月,何家波与陈金州两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同时两人还对女被害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强奸。为灭口,何家波还单独故意杀害一人并碎尸灭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而且在杀死一人后,何家波、陈金州继续疯狂作案,主观恶性深重,在杀害被害人后碎尸灭迹,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依法对此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宣判后,何家波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陈金州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