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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五保家庭最低供养标准提高

  信报讯 (记者 陈敏) 农村五保家庭的最低供养标准上调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此次调标,最高的每人不得低于1900元/年,而各区县的实施标准必须要在今年7月底前出台。

  据悉,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按各个区县的情况分为3个等级,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每人不低于1900元/年。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不低于1700元/年。

  第三个等级是,南川、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16个区县,标准不得低于1500元/年。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而之前几个月的费用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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