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陈敏) 鼓励医疗救助对象到门诊就医,对去门诊就诊的人给予补贴。在昨日召开的重庆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论证会上,市民政局就透露,将于7月在渝北区试点,对医疗救助对象给予补贴。如门诊费用在合作医疗门诊统筹50元限额内按40%比例报销后,自负部分再给予50%的救助,年最高救助额30元。
对于重病、重残和80岁以上老人3类人群,区县民政部门每年核发一定限额的医疗救助金,一般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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