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何清平 实习生 赵艺媛) 自《重庆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启动以来,我市已问责44名领导干部。昨日,记者从市监察局获悉,《暂行办法》实施后,仅4个多月时间,我市共追究44名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纪律责任,其中厅级领导1名、处级领导16名,并对9个未按要求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区县进行了通报批评。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其垂直管理单位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致使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大量发生或者严重损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