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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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法庭解决小额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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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聚焦消费安全
建议设法庭解决小额消费纠纷

  信报讯 (记者 何清平) “为解决为数众多的小额消费纠纷,建议参考国外经验,设立小额法庭受理此类案件。”昨日,在2008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工商系统分论坛上,来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张艺提出重庆应当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制定消费安全指标评价体系等一系列举措,打造放心安全消费城市。

  制定指标考核消费环境

  放心安全消费城市的前景听起来动人,有没有可供借鉴的现实例子?张艺提出:“‘苏州模式’可供借鉴。”

  在苏州,专门成立了由市领导牵头的放心安全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组,由农业、卫生、物价等部门参与联动。工作组的首要任务,便是制定一套完备的消费安全指标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包括食品质量合格率、服务质量满意率、消费者维权满意率等核心指标;达标企业覆盖率、各类经营场所规范率、消费行业规范率等基本指标;以及城市污水处理率、绿化覆盖率等辅助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定期组织考核。

  经过3年时间,苏州全市食品类质量监测综合合格率达到96%,市民满意度达96%,尤其是商品(服务)质量突发问题快速处理率达100%,市民对市场管理部门的满意度也逐年上升。

  张艺认为,重庆若要建立全国放心安全消费城市,应借鉴“苏州模式”,改善重庆消费环境。

  考虑组建义务维权律师团

  消费维权,历来是消费者最看重的环节。来自市消委的数据显示,仅去年,全市消委系统就受理投诉18695件,但仍有不少投诉因种种原因无法受理。

  为实现消费者申诉处理率100%的目标,张艺建议,发展专家型兼职人员,参与到消费者组织中,提高消费指导和维权的水平,可以考虑组建义务维权律师团。

  “在我国的消费维权中,小额消费纠纷为数众多,行政机关只能进行调解,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对此,张艺建议,可效仿国外设立小额法庭,以简易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的小额纠纷案件。

  同时,由于经营者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其侵害行为往往不是损害个别消费者利益,而是侵犯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张艺认为,在诉讼中应适当赋予消费者组织和其他组织诉讼主体资格,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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