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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毒毛巾”案 央视与企业应该各负其责

  

  

  

  ■潘侣言

  《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的控告。法院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诉讼请求。(《京华时报》5月6日)

  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以揭露企业生产中的质量问题为主要职责,对广大消费者提出宝贵建议,报道对身体有害的毒毛巾,从这一方面看,央视是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法院也很有道理,如果给予央视处罚,势必会让新闻媒体在以后的工作中心有余悸,不敢对一些负面新闻大胆曝光。

  但是,对于确实存在的失实报道,央视也要敢于勇敢面对自己的错误,因为它的报道确实与事实相左。不能打着无冕之王的旗号,对不真实的报道也称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深刻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疏忽和漏洞才是进步之道。

  所以,央视应该勇敢站出来道歉,这样的道歉只会让公众更加相信诚恳的央视是为所有人服务,而不是抓着质量问题便乱做文章之辈,才会让公众更加相信《每周质量报告》。但是,海龙棉织厂也要负起自己的责任。毛巾有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央视夸大报道了,关注的焦点就完全转移到央视身上。

  只有媒体和企业各司其职,做好了自己的本质工作,“毒毛巾”案才能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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