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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集资建房者纷纷转身
神秘拿地者乃一女性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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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地集资建房者纷纷转身

  地产开发新模式引爆业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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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完成的复制

  近日来,关于该土地将被用作庄园、医院抑或养老机构修建的消息,层出不穷。无论最后这块地将建成什么,在房价高企、老百姓为抵抗楼市暴利而不断探索集资建房之路却屡屡失败的今天,该事件都值得本土地产界强烈关注。更令人感兴趣的是,该拿地个案能否制造出一种新的产业模式、让更多“业外人士”以个体身份顺势插足地产业呢?

  对此,重庆市律协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恒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友坤透露,地产开发通常的程序是:发改委立项,通过政府审批获得土地产权或使用权,进行开发。而根据相关法规,罗菁英不能以任何名义直接从草坪三社购置土地。因为草坪三社的土地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必须是在土地所在村社内部户籍人员之间进行流转。对于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由国家出资将土地征为国有后,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罗菁英获得土地,正是走的这条路———但是,即便罗菁英能顺利拿到地,也不意味着其地产开发就顺理成章。

  重庆市天景置业公司副总经理胡瑛对信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据称,罗菁英出资拿下的是一块容积率为2的土地。在质量过硬的前提下,其建安成本约为1000~1500元/平方米。那么,这块地要开发成为成型的地产项目,至少还需要两倍以上于地价的资金。

  以此估算,若要开发此地块,仍需要近千万元的开发资金。这一笔钱,显然不是多数人能承担得起的。

  至于要将该模式在重庆主城复制,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该模式的“恩泽”,更是难于登天。

  据记者了解,与罗菁英拿到的那块土地相比,主城地价成本至少增是其3倍;而且,我市主城供应的土地,至少都是数十亩、几百亩一块的整体,很难找到如此零碎的地块可供应。“这意味着,如没有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在主城拿地几乎不可能。”重庆一地产公司专门负责土地竞拍业务的方女士说,在整个地产开发中,拿地仅是其中一环,要完成整个过程开发过程,还需要多倍的资金。

  “重庆目前公开的、个人资金超过数亿,可以保证运作一个大型的房地产项目的自然人十分罕见。”方女士说。

  重蹈邱朝礼的覆辙?

  事实上,“即便罗菁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个人征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仍是缺乏法律依据的。”陈友坤说,“个人只能通过一些变通的方式进行地产开发,譬如找一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联建。”

  至于联建方式,陈友坤表示双方可以选择注册新公司,或以联建企业名义合作开发、协议分红方式进行财务操盘。

  陈友坤认为,房地产业是一个高经营风险的行业,如果个人搞房地产开发,一旦亏损,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搞房地产,能够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此外,个人房地产开发还会在审批、发包工程、售卖等诸多方面受到很大限制。

  陈友坤的观点获得了我市资深地产人士邱朝礼的认同。曾在重庆率先提出个人合作建房概念的邱朝礼表示:“罗菁英个人根本无法完成建房的全部流程。买地虽然不需要资质,但搞开发却需要较高的准入门槛!”

  据记者了解,如市民个人在购地后要完成开发流程,必须到建委等部门获得相关的批文,而要获得这些批文,前提便是要有正规且符合要求的公司资质。若按此操作,个人拿地修建房屋,最终仍会演变成“先买地、后开公司”的开发模式。

  不过记者了解到,除开上述流程外,目前重庆业界还有一些暗中操作方式。一地产业者透露,目前在重庆周边的郊区地区,一些有雄厚实力的个人试图修建别墅项目。“实际上不管目的是自住还是其他,这也是一种地产开发。”胡瑛说。

  该知情人介绍,这些地产项目开建之前,首先需要分析,该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是国家挂牌的出让地呢,还是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如果是前者,操作相对容易,只需要注册一间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达到房地开发的500万元下限,即可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是集体所制土地或者农民的宅基地,操作则相对复杂。比较常见的变通方式是:个人承包一片山地,以相关管理建筑为名修建别墅。同时,也可以租用农民的宅基地数十年,进行修建———这已经属于打法律的擦边球了。

  但是地产业界人士都表示,以上两种开发方式都绕不过先拿到地,后开发的程序门槛。

  “与其个人购地开发房地产,还不如正大光明注册房地产公司搞开发。罗菁英模式,对市场没有任何借鉴意义。”一地产业界人士称,目前,全国个人购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案例仍属凤毛麟角,不足以对传统房地产企业造成冲击。

  温州:

  重走传统房产开发老路

  2006年11月,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委托开发商,以1亿多元的价格取得了一个30亩地块的开发权。据当时测算,这一地块均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远低于周边楼盘的市场价,将能达到个人合作建房低于市场价30%的目标。然而,温州个人合作建房人在成功“拿地”后,再也无法取得进一步的突破。

  2007年10月,温州合作建房人最终选择将合作建房项目,纳入房地产开发程序进行建设。其参与集资的256名会员,全部转为项目的投资股东。根据商品房开发模式,项目完成后,所有房源将公开销售,房价也将上涨。这不仅意味着256名股东很难如愿买到房子,也偏离了让每个合作建房人买到廉价房的初衷。

  上海:

  合作建房变成合作买房

  2007年6月,上海合作定制建房的最早倡议者“上海家圆”,迫于压力暂停了合作定制建房计划,转而以团购形式进行。换言之,上海家圆提出的“合作定制建房”已经变身为“合作买房”。

  根据上海家圆网站声明内容,暂停该计划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政府部门认为“个人集资建房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且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涉及到巨额资金运作的问题”,因此,建议“上海家圆”重新考虑经营思路及运营方式。

  深圳:

  合作建房者偏爱烂尾楼

  2006年底,曾以低价成功拍得两栋住宅楼的深圳个人合作建房组织,2007年4月6日再次拍得一栋烂尾楼,其成交均价每平方米约2610元。这栋烂尾楼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建筑面积为5369.2平方米,共有56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产权从1992年到2042年。据专家估算,加上拍卖交易费和再建费等,房子成本价约为每平方米3200元,比当时周边同类商品房价格低两成。

  天津:

  首创者已经止步退款

  2007年11月,天津市首位合作建房发起人刘革学向媒体宣布,由于土地规划调整,合作建房在时间和成本方面出现了不可控因素。因此他们集体决定,天津首例步入实施阶段的合作建房项目———“家园”项目正式终止,先期筹集的770万元集资已开始退还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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