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陈敏)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把现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3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下放至各区县管辖。今后,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央在渝企业、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再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者可以在企业登记地的区县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
调整后,市仲裁委员会只受理主城九区和经开区、高新区3种情形的案件。即:已登记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劳动者、市劳仲委认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除这3类案件外,其余类别的案件由当地仲裁委员会属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