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丫山
日前闭幕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议案,把上海的“七不”规范制度化、法律化。上海市“七不”规范包括: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东方早报》4月27日)
乱扔垃圾、损坏公物、破坏绿化、乱穿马路、在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纳入法律法规,予以约束,是具有可行性的。可是,说脏话粗话也纳入法律法规,这种做法倒是新鲜,能达到制度设计者的初衷吗?我看很难!具有感情的人,在情绪波动或受到外界刺激时说几句脏话粗话,实在是在所难免。如果把人们说脏话粗话一事提到立法高度,这势必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生活中,一对夫妻因为一些小事情突然吵了起来,一时间脏话粗话随着唾沫横飞,按照上海市《上海市民行为规范暂行条例》议案,这对夫妻显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这种惩处将基于什么法理成立呢?
实际上,生活中类似的吵架、争论特别多。母女之间、兄妹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都不乏存在,这其中有许多脏话粗话,可能是不需要法律来衡量的。事实上,心理学知识告诉人们,偶尔的粗话脏话是能排解人们心中的种种压抑和不痛快的,只要方法方式得当,它就不应该遭到法律的封杀!
法之所以为法,其特点之一就是它所面对的主体是尽可能的明确、确切,以便于人们更好地遵循、适用法律。而脏话粗话,它的含义本身就是含混不清的,同样一句话在不同场合意义可能不同。法律要给脏话粗话下一个确切的定义,要使适用该法规的人明确地确定哪些是脏话粗话,哪些不是,是非常困难的。那这种语义含混不清的法律规章制度制定出来,有何意义呢?
笔者以为,像脏话粗话等,它更大程度上属于道德范畴,道德层面的事还是让道德来解决吧,做到“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如果硬要将道德的事情强加给法律,这不但会增加不必要的立法成本,还会因为不合理的“强加”使法律的适用性变得很差。这,显然会“弄脏法律”,降低它的威严,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