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
市民游先生停车意外撞灯柱,江北商圈市政管理监察大队3名执法人员狂呼“捶扁你娃”,前日,市市政委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披露这一事件。不文明执法人员受到了取消当月奖励经费的处理。(《重庆晨报》3月30日)
一个不文明执法的事件被正确处理了,这事儿不大,可有示范意义,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的前夕,由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披露这样一则信息,其意义值得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在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对长期难改地痞作风的霸王执法者,“公开披露”是一剂好药。
一句“捶扁你娃”,显示出执法人员对公民权利的极端轻蔑。任何执法人员都不能有“捶扁你娃”的胆气,这应该是常识,可为什么到了今天,不文明执法、不依法行政在某些时间、地点,还那么大行其道?尤其在城管、市政执法等领域屡见不鲜,一些城市发生的“城管打死人”暴行,更是将这样的霸王权力推演至极致;反衬某些商家应对顾客的投诉,常常是见投诉即处理,甚至不惜让自己的员工委屈也要让顾客满意,何也?因为顾客高兴了,宣传效果出来了,商家形象信誉树立了,继而就会促进销量增加利润收益了。
这样的双赢效果同样适用于公权力领域,近期重庆的诸多新闻,如薄书记同新任命的区县领导干部集体谈话、重庆对检察官下10条禁令……都是对权力拥有者“戴上紧箍咒”,彰显了一种不断自己追问自身缺陷和改正缺点的勇气。如果说“戴上紧箍咒”是问题的一方面,那么,“公开披露”畅通投诉之路,就是这一问题的另一面,它会使“紧箍咒”不成摆设,而成为权力拥有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诸如“捶扁你娃”的不文明执法事件,所伤害的不仅仅是市民的自尊与清誉,同时也毁了本地政府的形象。对此类行为及时有效的制止处罚与公开披露,不仅是政府规范管理的必需,也是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必需,是对社会、对公民的一种规范和引导。让市民增长维权的胆气与自觉,来叫板权力的勇气,方能使官民权力的博弈不至于失衡,使饱受侵害和惊吓之苦的市民获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