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陈敏) 我市的风景名胜区中,有属于园林部门管理的,而有的又是文广局在管,还有的属于水利部门,管理机构的重合交叉不仅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也极大地浪费了管理成本。昨日,《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应由政府确定一个机构来负责统一管理。
多头管理 走向终结
目前,我市存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利公园、温地公园等多种类型保护。市园林局局长余守明就介绍,各种类型保护地及其对应的管理机构之间又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或交叉,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给管理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消除多头管理等问题,《草案》就提出: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温地公园、地质公园、水利公园等,应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机构负责统一管理,集中行使管理职能。
景区规划 必须听证
对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限,以及规划的效力,《草案》也作了具体要求。据悉,风景名胜区必须编制总体规划,而时限是在风景名胜区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
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里,必须要确定核心景区、重要保护区、重要景区、重点开发建设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为提高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社会参与度、草案还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