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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同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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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追逃”同样需
掌握法律底线

  民间追逃“只找人,不讨账”,其行为是否合法?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琨表示,这必须看其寻人的具体行为中是否触及法律。刘琨说,“帮人找人”并非就一定合法,当年卢振龙烈士在被歹徒追砍的过程中,曾一度摆脱歹徒逃离。一妇女明知歹徒行凶,还为歹徒指出卢振龙的所在,导致卢振龙牺牲,这名妇女最终被法院以胁从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此外,如果在寻人过程中有限制人身自由、侵犯当事人隐私等行为,找人者同样需负法律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主任张涌均在接受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接受委托人授权“帮忙找人”的行为作出过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如果“帮忙找人”能够成为民间调查机构的合法经营项目,从法律上来说,“追逃”的确比“讨账”更能够降低法律风险。不过,追逃者如果在明知债权人将对债务人采取非法手段,依然向债权人透露债务人行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逃者将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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