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杨光志
“两会”前夕,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华商报》3月3日)
在《物权法》出台前后曾发出过激质疑声、在全国媒体上火爆了一把的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这次的提案很具民意基础。这个话题,本来是老生常谈,我国早在1988年就起草了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又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但至今也没有下文;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央决定于2001年6月15日颁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些都还停留在党内纪律规定层面,未能上升为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近年来,虽然有些党政官员主动承诺说要公开财产收入,但疑似作秀,大多没有兑现。
如果将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制度上升到法的层面,就有力得多,可以使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获得司法层面的支持。使部分开明官员“欢迎你来监督”的“高风亮节”,变为群众“我就是有权监督你”的理直气壮,对腐败形成摧枯拉朽的强大压力,不失为限制公权力寻租的一剂良方。
多年的两会,反腐议题均排在老百姓最关心话题的前几名,说明了反腐收效并不令群众满意;我们目前反腐的手段还颇有隔靴搔痒、拳打棉花之尴尬。看看近几年一些地方推出的所谓反腐“奇招”吧,一会儿是“红包账户”,一会又是“廉政保证书”,这样的“制度创新”都建立在官员自觉廉政的前提下,对人性的“恶因子”估计不足,比如靠写个保证书来反腐,无异于与虎谋皮;此外,还有什么靠情妇来反腐,靠阅读下课官员忏悔录,参观监狱来警示官员,则近乎于走火入魔了。
建立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制的呼吁屡被搁浅,据称是鉴于“具体操作困难”,“会侵犯公务员财产隐私权”,然而发达国家的反腐经验早已表明:实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与保护个人隐私权完全是两码不搭界的事。早在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美国有“从政道德法”、“情报自由法”、“联邦行政程序法”等,英国有“荣誉法典”、“防腐败法”等。种种法制手段使现代国家的反腐败几乎没有任何禁区,公众与媒体监督几乎是无限度的,尼克松曾经抱怨,即使换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闻界抓住了口实。
在官员财产收入申报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用制度封紧官员贪婪的嘴,不但能有力推动依法治国,而且可以使人民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后者的价值,甚至要超过前者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