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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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代表提篮进京 充满朴素的环保期待
《劳动合同法》:为何劳资皆成输家?
民主立法有进步需努力
应理直气壮要求官员公布财产
自揭先祖风流史 难道就不忠不孝了么?
三问“中华文化标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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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主立法有进步需努力

  

  在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任何一段历史时期像过去5年那样,让这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如此直接、如此大规模地成为立法的言说者和创造者。一方面,立法机关自觉地立法开放和意见吸纳,引导公民越来越广泛地介入立法实践;另一方面,民间社会自发的意见压力和公共舆论,正在实质性地影响乃至改变立法决策,其中典范当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立法机关和民间社会亦在渐渐达成一种共识———如果民众无法介入立法的公共生活,无助于一个国家的法制成熟,也无助于一个民族的政治成熟。《新京报》

  捐赠秀:商业伦理之死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受办公室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共接受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氛围明显不协调的是,有的企业却在捐赠的幌子下上演一场商业伦理缺失的闹剧,他们看中的是公众对于救灾的高关注度,他们承诺捐赠是假,借灾出名是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表现卓越的企业,与其说是其商业智慧的高明,倒不如说是其商业伦理的高尚:强烈的社会责任、诚信的道德准则、基本的人道精神、应有的合作意识。那些热衷于“捐赠秀”的企业最终只会落得个“臭名远扬”的下场。《长江商报》

  减税难让弱势群体受益

  随着国外和香港地区减税政策的频频推出,国内不少专家和学者,都普遍建议我国也应借鉴国外先进做法,隆重启动自己的减税计划。然而,在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下,减税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处于偏低收入群体却得不到减税“阳光”的普照。原因是,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如果再实施退税政策,只能补贴给那些收入相对丰厚,且具备纳税条件的强势群体。譬如垄断国企、外企金领和社会名流人士。很明显,假设照搬国外和香港地区的减税政策,注定实现不了帮助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目的。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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