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绿色保险”、“绿色贸易”和“绿色证券”后,环保总局再度推动“绿色出口”政策,建议取消39种产品出口退税。
2月26日,环保总局对外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该目录将成为今后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依据。同时,环保总局根据此目录已经提出了具体政策。
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表示,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并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环保总局表示,此番公布“双高”产品目录,意为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贸易增长方式奠定基础。
早在2007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就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提供过第一批“双高名录”,含26个商品编码,50余种产品,这些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并自2007年7月1日起均被取消出口退税。其中,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指出,“在贸易顺差和环境压力增大背景下,调整出口结构,控制“双高”产品出口是必然趋势。”信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