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的另一版本在昆明上演:从电信营业厅买来的一张普通百元充值卡,为电话充值后,卡上的资费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在为公用电话无数次充值后,而卡上的百元话费却一分钱不少。这等“好事”,真实地“砸”在了从云南巧家县农村来昆明经营通讯店的陈明应、饶金桃夫妇头上。当然,砸下来的还有一个涉嫌盗窃的罪名。陈明应夫妇是偶然发现这一天大秘密的,之后夫妻俩就如获至宝地将这“神奇卡”当做“摇钱树”,在街头四处招揽“生意”,干起了代话吧电话充值的“业务”。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陈明应夫妇及其他知悉该秘密的人为千余部电话提供“充值”服务,金额共计40多万元。案发后,昆明警方将陈明应夫妇抓获。
云南星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律师认为,被告人不是用伪造的电话充值卡充值。因此,被告人所得的利益不属于盗窃,而属于“不当得利”。
而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蜀称,尽管电信部门也有责任,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据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