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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从中牟利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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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数领导插手湖北高速公路转让
外商从中牟利14.5亿元

  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据审计,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在这些收费站中,属于公路项目建设中未使用银行贷款或使用了银行贷款但已归还,但仍然设立的有66个;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违规设置的有30个;采取“一站多点”等办法,违规异地设置的有41个;公路未建先收或边建边收,违规设置的有21个。

  据审计,全部由财政投资建设的沈阳过境绕城公路,1993至2005年违规设站收费累计12.29亿元,在已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28.9亿元。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00万元,在1996年已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

  审计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一方面,经营企业从地方政府批准的高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上获取收益,用来再投资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弥补财政经费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从包括公路等各种投资活动、企业经营收益中获得税收收入等。这种做法加大了社会负担。

  此外,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经营权转让程序不合规。一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经评估或压低转让价格等对外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公路经营权转让,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湖北省武汉至黄石高速公路对外转让时,由于少数领导插手,一名外商从中牟利14.5亿元。

  综合审计署网站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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