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8版:信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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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保尝试少生家庭少缴多领
利益分配朝少生家庭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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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先天不足
重庆社保尝试少生家庭少缴多领

  计划生育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幸福密切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后,起步较晚,至今尚无系统完整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遇到患病、子女意外死亡等社会风险,整个家庭便陷入巨大困境。

  为此,重庆市计生委正着手准备,拟将一份《关于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体系的建议》提交到于3月初召开的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 

  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唐光义表示:“这可谓势在必行,国家下一步会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相关政策,这也是今年计生委的一项重要工作。”

  信报记者 代峥

  现状:多生孩子得利

  近几年,国家和市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增加群众收入的惠民政策,但基本没有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了违法生育多生受益多,计划生育少生反而受益少的事实。

  据了解,重庆市现有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主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放弃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资助农村贫困独生女入学、农村独生子女报考市内院校加分照顾、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但这些政策与征地拆迁补偿、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扶贫开发、就业培训等普惠政策相比,标准低、受益人群少。

  总的说来,这些普惠政策不仅没有对计划生育家庭体现优先优惠,而且形成了多生孩子得利、少生孩子吃亏的客观事实,使计划生育家庭出现了利益倒挂,极大地挫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甚至出现高龄妇女“抢生”孩子的现象。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体系,主要应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政策统筹机制、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政策性保险制度等几个方面。

  可以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比如,开办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独生女意外伤害和疾病住院医疗都能得到报销,独生女发生意外身故能得到赔付。

  九龙坡试点“少缴多领”

  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唐光义告诉记者,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家庭,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可实行“少缴多领”。即个人可以不缴费或减少缴费比例,减少部分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他们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应多领取一定比例的养老金。

  但是,少缴和多领的标准却很难统一。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地区差异很大,各区县财政实力也各不相同,在现实中,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财政补贴往往就多,欠发达地区则要少些。据透露,目前市计生委正在联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制订相关的具体方案。

  九龙坡区自2007年起在全区先行试点。该区开展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个人少缴2%,多领3%养老保险金”,此做法在实践中得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普遍接受。

  九龙坡区通过调研,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探索建立农村基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该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400元和300元两个标准,其中个人承担8%。为使计划生育家庭在参加保险中真正得到实惠,特地在《九龙坡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意见》。

  其具体做法是,明确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给予2%的补贴,按400元的标准每人每月补贴8元,一年补贴96元,夫妻双方共计补贴192元。在领取养老金时,养老金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3%,按208元的标准,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月可多领取6.24元,一年可多领取74.88元,夫妻双方全年可多领取148.76元。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普惠政策的同时,九龙坡区还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户给予“特别照顾”,提高这部分计划生育夫妇晚年生活保障水平。

  通过调查,该区现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4万余户,其中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人数有87人,对这部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按400元的标准,每人每月补贴32元,一年补贴384元,夫妻双方共计补贴768元。

  九龙坡区正着手整体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并计划在2010年以前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区财政每年安排180万元以上注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首先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参保的相关补贴,逐年递增,预计到2010年区财政每年支付的补助金额将突破1000万元。同时,在保障基金运转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基金保值增值运作,提高抗风险能力。

  该区在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所进行的探索,对解决政策“倒挂”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

  利益导向机制亟待建立

  “计划生育夫妇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国家人口控制政策的社会成本,国家有责任使计划生育群众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李建民教授说。

  他认为,从社会或政府角度而言,利益导向是通过某种(或某些)政策或措施,影响人们决策或行为的成本———收益,进而把人们的行为引向既定的方向。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是政府、集体和社会通过激励和约束手段,引导育龄夫妇自觉地按照国家政策实行计划生育的制度安排。

  李建民教授呼吁,计划生育事关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保证和公共政策支持。

  “因此政府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核心主体,政府的有关制度和政策安排,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核心内容。”李建民说。

  他认为,利益导向的内在驱动力是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而计划生育又是一种长期决策,收益和成本是长期发生的,贯穿个人和家庭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必须是一种长期的利益安排,具有长效的激励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也认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既强烈地引导了千千万万家庭走上实行计划生育的道路,也成为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因此,建立一个全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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