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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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22座病险水库加紧验伤
重庆电网大动脉已修复完毕
企业贷款戴上绿色“紧箍咒”
周波烈士魂归故里
3月份起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以此调控我市煤炭市场价格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我市建立卫生应急指挥网络
我市今年招收5000余名研究生
初试成绩将在3月中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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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月份起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以此调控我市煤炭市场价格


  信报讯 (记者 颜安 实习生 曾继佳)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将于3月1日起正式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旨在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应,确保电煤供应。

  据悉,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基金将按煤炭生产企业的实际销售量价外征收。征收标准为:原煤40元/吨、洗精煤60元/吨、焦炭7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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