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颜安 实习生 曾继佳)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将于3月1日起正式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旨在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应,确保电煤供应。
据悉,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基金将按煤炭生产企业的实际销售量价外征收。征收标准为:原煤40元/吨、洗精煤60元/吨、焦炭7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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