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滔
2月25日,郑州市政府对2007年度郑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其中有60名官员也成为奖励的对象,奖励金额达160多万元。获奖最高的官员奖金达11万元。(《河南商报》2月27日)
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政府官员的职责和义务,招商引资是其分内的事,不应获取额外报酬;而且官员招商的费用都是公款,巨额奖金怎可都塞进个人腰包?作为党政干部,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给予适当奖励,表示对其工作的肯定即可,巨额的奖励金额,容易增加社会分配的不公,引起群众“仇富”、“仇官”的心理。
同时,巨额的招商奖金的诱惑,容易导致一些官员为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而弄虚作假,甚至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如有的为套牢投资方,南下北上,四处游说,甚至信口雌黄,胡编乱造优惠政策;有的将本地企业重新包装,然后“出口转内销”,冒充引资项目;有的饥不择食,拣进篮子就是菜,将一些发达地区落后的、淘汰的、污染严重的项目,不适合本地实际的项目引进来;更有的为了完成任务,甚至自己出钱,请外来的朋友来本地转一圈,签订一个“投资意向”报上去,或走出去,参加各种名目的招商洽谈会,然后双方签份从来没打算履行的引资合同等。领导干部花着公家的钱到处招商引资,失败了,公家“埋单”,成功了,还有奖金可拿,这项政策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