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克振
长春市公安局召开2008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会上要求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全市各分局、各警种都要给所有民警进行排名,对那些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各单位排名靠后的,集中办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执法权。长春市公安局1万余名民警,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也就意味着将有100名民警会进入学习班。(《城市晚报》2月26日)
按比例抓反面典型,这种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令中国人毛骨悚然的老法宝用在当今,笔者着实难解其意。即使要抓反面典型,也要抓得准确无误,被抓者无怨无悔,这样的反面典型揪出来才有教育警示意义。一个团队,硬是要“摊派”一个或几个反面典型出来,岂不是“逼良为娼”,或者是“嫁祸于人”?从另一个层面看,如果一个100人的团队中本来有不少反面典型,但因1%的比例,最终只有一个反面典型要揪出来,其他的反面典型岂不要逍遥在“规范管理”之外?这是“抓大放小”呢,还是“制造伤痕”呢?
按比例“摊派”抓反面典型,很可能“滥抓无辜”,或者“疏漏一片”,造成行政管理上的“冤假错案”,使大规模的规范管理“危机四伏”,并不能有效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惩罚违规违纪,直接造成疏漏的反面典型在暗地里发笑,无辜的“反面典型”在含悲忍泪,不是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畸形管理的悲哀么?
“按比例抓反面典型”的管理是很机械、很愚昧、很不负责任的举措。抓反面典型既不能“蜻蜓点水”,也不能“格杀无辜”,而要有则抓,无则加勉。对于执法不严、违规、违纪的“重灾区”要重点去抓,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反面典型”,这样的行政管理攻势才能让反面典型无处藏身,才能做到公正治警、从严治警,也才能发动广大民警相互监督,真正改变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