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做法值得肯定,是件好事。”郑州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杜书云说,“只要有国有企业存在,就不能否定郑州市由国资委出资组建郑州住宅建投公司的做法;只要这家公司是合法成立的,有注册资本,并合法取得银行贷款,就能参与市场竞争;与其让政府直接用财政拨钱去市场上买房提供给老百姓,不如让它公司化运作。与其让个别政府官员掌控这些钱,不如让它公司化运作。”
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博士蔡玉平则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他说,任何意图的实现都要有它的条件,目前郑州市成立这家公司不具备实现其目的的条件:
主观条件不具备。首先是政府、主管部门和新公司在主观认识上很难达到为穷人服务的统一,更多的会演变成部门利益和公司利益。另外民众自觉性不够,政府的福利会成为有权、有钱人的“免费大餐”。
客观条件不具备。首先是制度条件不具备。这家公司既要承担政府干预房价的计划经济功能,又要走市场经济的路。在政府尚未找到良好的体制、机制确保目的实现的情况下,草率成立公司是走体制钢丝。
蔡玉平认为,“在当前中国整个经济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金和管理精力放到经济建设中,通过经济的发展带动就业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从而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政府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不是具体的盖房这种私人产品。”
河南财经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峰认为,住宅不是完全的、纯粹的商品,一部分是卖给富人的纯商业化商品住宅,另一部分就是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公共住宅,而后者本来就应该由政府承担。郑州市政府组建住宅建投公司,恰恰体现了政府已经找到了具体的“抓手”来承担这个责任。所以,“红顶地产商”的出现值得肯定,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但是,这个公司和一些国有公司都存在同一个问题,就是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公司架构不健全。所以,要么效率低下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要么拖垮政府。如何加强监管,使公司运作更加透明,是政府应该思考的问题。”李晓峰说。和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