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男子和妻子抱着孩子坐公车,别人给他们让的座却被一时尚女孩抢占。一怒之下,男子偷偷拍下抢座女孩的照片,发到了网络论坛上,并冠以《看看洛阳素质最差的美女》的题目。
画面显示,这位女孩打扮时尚,烫发,靠近其身边的车身上隐约可见红色的“残孕”字样。
事情发生后,网民在批评女孩不道德的同时,也指责发照片者“网络暴力”。
■嘉宾名片
冉莎莎 杂志社编辑
动辄指责“网络暴力”
实为给阴暗行径穿花外衣
■嘉宾名片
朱秀君 北京大成律事务所重庆分所律师
批评性偷拍不侵犯隐私
版主管理不当应担责
这个事件出现后,一些对于网络和发帖者的否定声音,我想说,这些看似侵犯某些人隐私和权益的做法,是网络正义的宣扬,而并非网络暴力。
将抢座女的照片放上网,我觉得事件应该分清楚几个关键问题:“隐私”、“肖像权”、“偷拍”和“网络报复”。公交车是公共场合,在公共场合做事,自然不是什么隐私,因为在众人面前做事就不存在“隐”的问题,关乎大众道德的就更不是什么“私”事。“未经当事人同意,在公共传播媒介擅自发表,是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侵犯肖像权似乎跟商业有关吧?就像生活中,要通报批评某人,就必须说明他的具体身份,否则那还叫什么批评?只有公布其身份,才能形成舆论压力,才能达到批评的效果。我们来做个假设:不许采取偷拍,难道你还要跟那些正在实施不道德行为的人说:“嘿嘿,不好意思啊,让我拍一下你的行为吧。”那不成傻子了么!
我特意去网上查了一下发帖人的帖子,原帖已经被删除了。我只看到了发帖人后来发的一个声明:“部分网友回帖言辞过激,这是本人始料未及的,相信也已使该女子受到了教育。本人也听到了部分网友的意见,希望两版版主删除该帖中的照片避免事态的继续扩大。谢谢!”我认为他发帖的初衷跟我们大多数人看到的一样,是希望这个女子受到教育。说明他在拍照的时候已经意识到了这种现象应该受到谴责,发帖者不是出于宣泄和报复的目的而发帖的,他仅仅是出于对不遵守公共道德的现象的谴责目的出发的。
很多网友质疑这又是一种借于网络传播的“暴力”行为,但是如果仔细看清楚这其中的问题,“网络批评”不总是“网络暴力”吧?以前曾出现的“铜须门事件”,是网民的网络曝光让大众第一次如此团结一致地批判婚外情;“虐猫事件”,血淋淋的场面在引发一阵狂热的声讨后,再次清醒地唤醒人们对于小动物的保护意识。如果这些不被网民的正义之手推到大众眼前,这样的正面效应从何而来?
面对动辄“网络暴力”的指责,我想问:如果不允许这样的批判言论和照片出现,网民如何看到真实,如何伸张正义呢?动辄指责网络暴力,其实不过是为很多阴暗行为穿花外衣。
公交车是公共场合,在众人面前做事就不存在“隐”的问题,关乎大众道德的就更不是什么“私”事。要通报批评某人,就必须说明他的具体身份……才能形成舆论压力,才能达到批评的效果。
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对于当事人“偷拍”违法、“侵犯隐私”的论调也逐渐出现,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论调均无从成立。但如果事情的最终发展,经过众多网民之手后,对事件中的红衣少女其生活、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产生心理上和生理上的痛苦,该女孩则有权对版主提起司法诉讼。
首先,我们必须得承认这一事件中,拍摄照片的当事人其行为确实是在未经人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偷拍行为,但却不能说是偷拍的违法行为,行为本身并未触及法律。在我国的刑法上,对于“偷拍”行为没有明确的司法界定,如何去判定偷拍行为是违法的,我们大多根据民法中对隐私权和刑法中对侮辱行为的司法解释去判别,但从偷拍者本身的出发点看,显然不是以侮辱和侵权为前提的。
同时,对于网络上所指责的“侵犯隐私”一说,我觉得也无从理论。在法律上,有将“侵犯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来侵犯他人隐私”的说法,在当事人以舆论监督和想以此警示他人为发布目的的前提下,就不存在侵犯隐私这样的法律支持基础。而肖像权的侵犯,法律规定:除了有未经公民同意这样的界定,但同样也有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这样的前提。事件发展中,我们能够清楚的感受到,照片的拍摄者当然是没有抱有盈利的心态。
我们最终的不少争论声开始由对红衣少女抢位的批判,再度引自对照片拍摄者的声讨,其实里面一个最重要的环节被大家忽视了:部分极端网民的参与,将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最初拍摄者将这样一张照片传播上网,可能本意除了发泄外,更多的还是想发挥它的教育和警示意义。但可惜他低估了网络力量的庞大和参与者的个体差异。我查看了整个网络的传播过程,发现最终将对红衣女子的评论,由讨论引至谩骂、人格侮辱的是极其少数的网民,将事情本身的教育意义弱化,演变为对人格攻击和侮辱的变质。我们的广大网民也应该从这件事情中吸取到教训,别让善意的举动在争论的杂质中对自己和他人形成无法预期的伤害。
在我国的刑法上,对于“偷拍”行为没有明确的司法界定……在当事人以舆论监督和想以此警示他人为发布目的的前提下,就不存在侵犯隐私这样的法律支持基础。
近期著名网络事件
●一次筹备两个月的自杀
姜岩,31岁,女,在知道丈夫背叛后,计划了两个月后的死亡。她关闭自己的blog空间,仍保持更新,记录心情与生活。两个月期限到后,她重开blog空间,于2007年12月29日服用安眠药自杀,但被救起。在情绪尚未平稳之际,姜接到丈夫家人打来的咒骂电话,遂从24楼跳下殒命。姜自杀后,其丈夫王菲依然与第三者东方恩娜逛街、打游戏,并拒绝在姜的火化书上签字,导致姜的尸体在殡仪馆停放20多天。事件引起愤怒,王和东方的个人资料被网友相继披露。
●香港艺人不雅照片事件
近日,一批涉及多名香港女艺人的不雅照片在网络流传。据称照片由男艺人陈冠西拍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昨日,陈冠西在沉默多日后召开记者会,向照片受害人道歉。目前,事件仍在进展中。
网络匡扶正义
亦不可跨越法律疆界
抢座不道德
偷拍同样不道德
■嘉宾名片
邓伟 博士,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
■嘉宾名片
杨希佳 公司职员
这一事件通过网络传播开后,我第一时间注意到了这条新闻,少女的抢座行为的确应该谴责,但我们应该关注到的不应仅仅是这个行为或者这一事件,在“艳照门”这样的网络事件尚未平息之时,我们的公众视野应该由此看得更远。
洛阳这起公交车上偷拍抢座少女的事件,势必将会再度把如何把持网络传媒以及更多的道德标准带到到众人争议的话题中。网络这样一个共同资源,任何一件事情的抛出,都将有不同素质、层次的人参与其中。就像事件中的当事网友,也许其对身边的不文明现象进行批评的动机是善意的,是有利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但是在采取具体方法时,必须慎重考虑后果,请勿擅自动用和谨慎动用网络的力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舆论的作用日益凸现,可以说中国的网民是有着空前热情的。从厦门“PX项目”事件到山西“黑砖窑”事件,再到陕西“华南虎”事件……网民踊跃发言,形成了若干轮规模较大、力度较强的网络舆论,对一些社会公共事件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面对网络这样一个相对并不严肃,但大众参与热情又极高的新欣传播媒介,我们应该如何去把持,由谁去把持,如何量度,如何扬长避短,网民该以怎样的心态去对待还将不断出现的网络事件,都势必将成为新的课题。
在现行对网络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不全面,也无法全面的前提下,我想说的是,任何一个网民都应该兼顾道德的底线和伦理的自约。
面对网络这样一个相对并不严肃,但大众参与热情又极高的新型传播媒介,我们应该如何去把持,由谁去把持,如何量度,如何扬长避短?
不让座不道德,但偷拍照片未经处理就擅自上网发表言论同样不道德。
如果在公交车上遇到一个抢座的女子,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愤怒。我们谴责、杜绝不文明的现象,但是有没有看到使得这种不文明现象暴光的本身是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呢?偷拍、发帖,那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光呢?所谓的暴光,是针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而演变出的另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当我们看到的一个红衣女子如此清晰的照片,并被冠以“素质最差”的定论,仿佛对这种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就不是应该只针对这个红衣女子了。
不调查就擅自发表言论,这也是现在很多网民的一个行为趋势。有没有想过那女孩是正在发短信没注意呢?即便是确实存在抢座的错误行为,但被传播的网民被轻巧的灌以“素质最差,最不道德”等对人品定格的言论,并利用网络这样庞大的力量来传输,这对于事件本身是一种不公平的民众意识引导,同时也对当事人不公平。虽然女子抢座在先,缺失公德,照片不经处理就贴到网上,发帖人有没有想过对她的伤害,这样的影响到底有没有达到他想要谴责不文明现象的目的呢?为什么用“素质最差”?不就是个座吗,就是“素质最差”吗?
网络不是作为你的发言地,就可以不顾后果的自由发言,自由发言也是要你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轻巧的灌以“素质最差,最不道德”等对人品定格的言论,并利用网络这样庞大的力量来传输,这对于事件本身是一种不公平的民众意识引导,同时也对当事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