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版:封面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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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价格干预之手 还能伸多长?
政府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
一个低收入家庭的流水账
物价局:
菜价将很快回落
价格干预不是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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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处长杨治凡:
政府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

  《时代信报》: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何种背景下出台的,会不会是“开倒车”,重走计划经济的路子?

  杨治凡:要正确认识、全面理解我们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国《价格法》第30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在紧急情况下对价格进行适当干预的相关规定。

  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曾对130多个品种的物品价格进行干预,政府专门拨了40亿日元、配备了4万人对这130个品种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新加坡甚至规定对违反物价法规的经营者,可以判处5年监禁。

  《时代信报》:这次的价格干预措施,是否视为政府首次颁布的“限价令”?

  杨治凡:其实,2003年国家就采取过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防治“非典”用品如口罩、中药材、白醋、食盐、洗涤用品等曾进行价格干预。不过,对食品和涉及民生的液化石油气等进行全国性的价格干预应该是首次。

  《时代信报》:价格干预措施会实施多久?

  杨治凡: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商品服务价格95%以上都是由市场形成的,这种地位没有改变,格局也没有改变。物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得到缓解以后,这种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将会被取消。

  《时代信报》:价格干预是不是不准涨价?

  杨治凡: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而不是冻结价格、不准涨价。只要企业提价理由正当、充分,提价幅度适当,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不会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时代信报》:企业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会受何处罚? 

  杨治凡:列入申报、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如果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例如不按规定申报、备案,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提价的决定等的,价格主管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外,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中,有违法收入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内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的,处以1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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