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婧(河北)
“今天我的发言稿有足足33页,讲话长了一点,我认为20页就够了,以后我的发言都不会这么长,我们开会发言应该‘言简意赅’,在这里我向大家道歉。”近日,在重庆市高院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上,第一次在全市法院系统亮相的市高院院长钱锋在发言结束后,说出了上面的话。这段话,引发数百参会者雷鸣般的掌声。(《重庆时报》1月30日)
雷鸣般的掌声是对钱锋院长道歉的肯定,这一点没有疑问。笔者在这里想说的是,无论是哪位领导,他(她)在某次会议上的发言质量如何,不应该由发言稿的长短来决定,发言稿应该是“宜长则长、宜短则短”,33页的发言只能说明字数多,只要里面说的内容都是必要的,就不应该嫌弃甚至否定它。
其次,发言所占时间并不完全是由发言稿的字数所决定的,有些人喜欢在发言时打官腔、“哼哼唧唧”,还喜欢随心所欲对别人都能听懂的东西乱加阐述,这样别说是33页的发言稿,就是只写1页的发言稿,他也能照样讲出几个小时来,照样能把人们讲得昏昏欲睡,所以不能把问题都归结到发言稿的字数上。
再次,就算发言稿太长是个问题的话,这个问题又该由谁来负责呢?领导在一次重要会议的发言稿,如果没时间亲自撰写而由下属起草,自己也应该提前审定。这样,就不会到讲完话结束才发现发言稿长了。如果官员们都能早一点发现稿子过长之弊,就可在会前及时避免,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