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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大村庄制 更需要村民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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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行大村庄制 更需要村民自治组织

  

  

  ■王攀(河南)

  中国近期正在广大农村推动村庄合并,“大村庄制”将与“大部制”一起,成为中国未来政改的新目标。(《人民日报》1月30日) 

  农民进城务工或变成城市居民而造成农村空心化现象非常普遍。整合农村资源,实行“大村庄制”很有必要。不过,还应该看到,在乡村合并后,村一级的干部班子职位以及人数大量精简,尽管节约了大量开支,但村庄扩大、管理力量减少也会给乡村治理带来一定难度,这就需要具有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农村民间组织及时替补。

  从历史上看,民间组织在农村管理上作用很大。比如乡贤会、宗亲会、祠堂、民团以及各种名目的互助基金会等以乡绅为主体的农村民间组织,就是历史上作用颇大。尽管我们现在所提倡的农村民间组织与传统农村民间组织有很大差别,但它们在农村治理中功能却是一样的。一些民间组织都能找到传统文化的渊源,甚至是以往民间组织的影子,比如,能人会体现了乡绅政治的传统,老年协会反映了宗族文化的价值,村委会可以说是乡民自治的延续等。

  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是农村推行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它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有利于农村的民主和善治。特别是在乡村合并、实行“大村庄制”后,要尤其重视民间组织在农村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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