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大众文化需求
文化节目重回黄金时段
上世纪60年代初,法国广播电视台成立,一直由国家垄断经营,同时政府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资讯、教育、娱乐”三大公共服务使命,而这种服务使命主要体现在电视中的文化(广义上既可包括文学、电影,又能容纳音乐、艺术和科学,也即某种适合大众的精英主义文化。)类节目。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电视市场才逐渐开放,原有几家国营电视台中的一家实现私有化,成为目前占据法国市场份额最高的法国私营电视一台,电视市场的商业竞争格局从此形成。
在这场竞争中,法国私营电视台无疑是收视率市场份额的最大赢家,因为国营公共电视台的投资是通过国家向拥有电视的家庭征收“视听税”———即许可费得以保证,必须履行法律要求的公共服务使命。私营电视台则可以撇下这些使命,完全依从市场,只提供各种能带来商业利益的、投普通观众或广告商所好的节目。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电视台既要争夺广告收入,又要保留大量收视率受限的文化类节目,就像戴着镣铐的舞者。
然而,法国人相当重视自己的文化,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一直是法国政府最重要的政策之一。据悉,法国广播电视媒体每年必须在晚间时段播出1000小时的儿童节目和104部电影,并且必须从前一年的营业额中拿出16%投资在法语的节目素材上。虽然在以收视率取胜的环境下,国营电视台由于生存的原因把大量黄金时段用来同私营电视台竞争,文化类节目逐渐成为午夜场的主打,但是法国人仍然给予支持。曾有调查显示,法国公众对各大电视台形象的满意程度,与各电视台的收视率大相径庭。法国电视观众最喜爱的电视台排名中,前三名都是国营公共电视台,分别为:法国公共电视三台、法国公共电视二台和法德合办的ARTE文化台,法国公共电视五台和法国私营电视六台并列第四,其次才是私营的法国电视一台。
这种调查结果,反映了法国人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为下一步法国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了参考。法国政府一直以来把文化战略作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这一结果也反映了法国政府文化战略的成效。更有甚者,法国政府有意把文化传播义务写进宪法。2002年12月10日,受法国文化部委托,法国女作家卡特琳娜·克莱芒曾提出法国电视媒体文化类节目的相关报告,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加入“组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一项国家应尽的义务”,使它与现有的“组织免费与非宗教的公共教育是一项国家应尽的义务”一样,成为一项宪法原则。
此次萨科齐的计划无疑也是为了满足法国公众的文化胃口,让国营公共电视台专心做好文化类节目,并把黄金时间交还给文化,他把这个计划称为“真正的文化革命”一点也不过分。如果萨科齐真的实现这个宏伟的电视改革计划,那么法国这个一贯主张的“文化例外”政策的国家将再次让世界人民眼睛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