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0日公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并查处;发现应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暂行规定要求,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收到复产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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