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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主是司法改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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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何家弘:
司法民主是司法改革的核心

  信报记者 刘洪庆 北京报道

  日前,新华社主办的《暸望》周刊披露,中国将酝酿对疑难案件引进陪审员制度。由陪审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行使决定权,法官只负责使用法律,以减少涉法上访。本报昨日推出的焦点报道《陪审团制度真的来了?》也引起国内法学界强烈关注。

  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关于此问题的电话采访时,讳莫如深。但法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一直很热烈。

  可以遏制法官腐败

  10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何家弘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大案件中引进陪审团制度,可以遏制法官腐败。”

  他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陪审制度改革是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第一大热门话题。2004年,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近年来陆续在部分地区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但何家弘教授并不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最终点。

  在他看来,在大案、要案以及在社会中有影响力的案件中,引进陪审团制度将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司法改革。“当前,司法机关权威性不高、公信力低,司法腐败事件时有发生。”他表示,“陪审团制度的引进,可以从相当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当前,国内案件中扯皮现象严重,人情官司等问题也很突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要面临各方面的压力。”他说,“这就造成同一个事件,不同时间,出现不同的判决版本。”

  “司法民主是司法改革的核心环节。”他说,陪审团制度的引进,除了可以从根本上预防司法腐败、解决中国司法队伍数量不足以及保障司法民主以外,还提高了老百姓参与司法的积极性。

  短时间内难以推行

  不过,何家弘教授对陪审团制度的引进采取了保守态度,“陪审团制度只能在大案、要案等重大案件中实行。主要是还要从节约成本上考虑。”

  当前,中国陪审团制度的运用还存在难度,中国司法体系不同于英美,引进陪审团制度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司法配套措施改革。他说:“这就造成了陪审团制度很难在短时间内推行。”

  在他的设想中,中国引入陪审团制度的具体措施是:在案件审理前夕,从多名陪审员中随机挑选几位组成陪审团,专案专任,案件审理结束后,陪审团解散。“这就从根本上解决行贿法官、上访等问题。”

  据悉,从2004年底开始,中国开始启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其中10个方面35项任务,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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