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宏 图
打出本官威风
■高一飞
魏文华因用手机对天门市城管队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现场录像并拒绝删除,遭城管群殴致死。而此前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官员曾提出口号:“学习黄冈经验,打出城管威风”。对此口号,天门市委有关官员昨晚并不否定,只是解释:“打,可以有多个理解嘛,可能是说打个战役。”(《新京报》1月10日)
尽管我们可以在口头为“打出城管威风”作出新解,但事实是,近年来“城管暴行”的确屡屡出现———“深圳城管打城管”、“城管打落女生牙齿”、“女瓜农遭城管殴打小便失禁一人鼻骨被打骨折”、“城管执法打掉超市老板门牙”……本来,光天化日之下,身穿国家执法人员制服,理当更多一份对自己言行的谨慎和对其他公民的敬畏;但这些执法者则相反,身穿执法人员制服,反而让他们多了一份在普通公民面前的傲慢和霸道,他们可以利用国家和人民给的权力为所欲为,蛮不讲理,甚至于随便置人于死地。这一切都是怎么引起的呢?它会否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自然终结呢?
历史告诉我们,人权状况的改善不能寄希望于经济发展而自然实现。1789年《人权宣言》就预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之社会即无宪法。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要靠政治权利去保障;权力制衡机制,则要求政治体制的合理。因此,没有完整的政治权利和完善的政治体制,就不会有公民其他权利的真正实现,被我们称为“首要人权”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会面临挑战。
如果我们的公民人权状况受到及时关注,不太严重的违规执法就会因为公民的表达权的行使而得到充分的重视,滥用权力的人就会受到严厉的惩处,更严重的情况就不会习惯性发生;在政治体制方面,如果官员的权力能受到合理制约、任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司法机构的事前批准或事后审查,城管就根本不可能随意抓人或者没收公民财产。
其实,城管也是我们这个社会阶层中比较下层的群体,他们制造的悲剧是体制性的悲剧,因为他们被授予的权力太多而无制约,而执法的对象则是无权无势的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这与县委书记下令抓人、政府渎职造成矿难、司法不公冤枉无辜等在原因上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公民权利无保障与权力无制衡的恶果。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在保障的措施真实、合理。联合国人权公约和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人权,必须通过扩大公民政治权利来予以实现,只有这样,类似于“城管打死人”的悲剧才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