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湖北)
江西丰城市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而后,有人因此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中国青年报》1月10日)
政府用行政手段推进旧城改造拆迁,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样的城市发展策略,用经济学家袁剑的概念来说,是一种“竞次”,体现的不是拆迁中尊重物权法和民意,而是竭尽其能用最糟糕的、最苛刻的、最破坏性的手段来迅速达到城市发展的目的。
西方人认为“竞次”是一种底线破坏,它对一个城市的全面破坏是直达“根系”的,当地政府希望迅速改变城市面貌的愿望,无可厚非,拆迁百姓也能理解,但这种愿望必须要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和开发商的合作中,政府表现出一定的“热心肠”是可以的,但政府一定要坚守底线,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都要弄得清楚明白,一味求快,甚至搞拆迁株连,就让人怀疑是不是有什么政绩工程的潜规则在作祟。运动式的野蛮拆迁或许一时有效,但终究还是难逃被曝光、被舆论监督的宿命,当城市发展寄托于运动浪潮的时候,“昏招”往往如影随形,不知道丰城的拆迁浪潮退却之后,当地政府还能拾到几枚上面写有“政府公信力”的闪光贝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