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近日透露,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
孙宝树说,为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各级政府全面开展工资清欠专项工作,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2006年国务院成立由1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多数省份2007年年底前可以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少数清欠任务重的省份,在2008年上半年基本解决。
孙宝树说,下一步,将进一步抓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制度建设,抓紧研究起草《工资条例》,届时,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
———据新华社2007年12月27日报道
引导企业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给欠薪企业戴上紧箍咒
《工资条例》为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机制。这一机制的示范效应远大于现实作用,能够引导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虽然这一标准的制定,不免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负担,但我认为,这种负担并不足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地方政府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频率也并不低,一些城市的地方标准已经超过这个水准。据我了解,重庆绝大多数企业员工收入均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以重庆为例,2000年制定的《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规定,重庆市每年都将根据社会工资平均水平、就业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重新确定或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去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而今年,这个标准又提高到680元。
我们以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一调”这个规定来考量《工资条例》的作用。在部分人看来,似乎对自己的实际收入影响并不大。有人揶揄“我的工资现在都已经两三千了,最低工资标准连续再调10年,也许都调不到我头上”。最低工资标准两年一调,是否真的不关乎大多数劳动者的利益?非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实际上向社会和企业传达的是一种讯息———工资该涨了。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示范效应下,企业全员工资增长必然是一个连锁反应。
比如,目前,某公司清洁工工资为580元/月,技术工人工资为680元/月,班组长工资为780元/月。次年,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清洁工的工资涨到680/月。通常情况下,为保持工资的等级和岗位差异性,技术工人工资不可能与清洁工相同,因此,技术工人的工资也将上涨。同理,班组长的工资、中干的工资也将随之上涨。而这种连锁反应受益最大的,就是工作在一线的蓝领阶层。
企业管理机制健全的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工资条例》的颁布对于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具有指导意义。
当然,《工资条例》制定后,其直接受益者也并不少。对重庆来说,这个受益群体主要集中在一些偏远区县效益不好的中、小型企业。于全国来讲,一些欠发达省市受益群体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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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员工资增长必然是一个连锁反应,而这种连锁反应受益最大的,就是工作在一线的蓝领阶层。
重庆市渝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杨勇
正在起草的新《工资条例》呼之欲出,在CPI不断上涨的现状下,无疑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利好的消息,虽然对于具体条例官方和媒体都没有详尽地吐露,对于我们多数人来说都是值得高兴。
我们知道,对于企事业员工来说,以前涨工资都习惯于“红头文件”下发指示,还未曾有过一部法律、法规对职工工资定期增长作出规范。而就目前的现状来说,工资收入是占中国劳动者尤其是工薪阶层整体收入中的绝大部分。工资,对于很多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名词,而是依靠生计的主要绳索,牵涉到亿万公众的切身利益。
一直以来,最低工资、收入差距等问题都备受关注,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一个侧影。有这样一组中国劳动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2000年—2005年的5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中的10%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了9.2倍。部分行业及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已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目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经济组织形态越来越多样化,工资支付渠道和形式也不断变更,这一点在企业单位体现得比较突出。
正在起草的新《工资条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促进工资增长,是我们国家工资保障政策一个非常良性的飞跃。可以预计,确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幅度都是新《条例》将带来的春风。
我觉得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对维护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十分必要,而且收入差距和涨幅的严重差异,克扣和拖欠工资的现象,在部分企业表现异常突出。制定后的《工资条例》,不仅可让多年不涨工资、欠薪等现象大大减少,即使出现,制止、追责、处罚、纠正也有法可依,而且工资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利,促进劳资和谐,还有利于促进企业培养承担社会责任的习惯。这一举措说大了将是我国法制化建设逐渐成熟完善的一个标志,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对目前一些仍不自觉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甚至随意压低、克扣、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特别是私企和外企形成法制上的约束。它的即将出台,将工资以法规的名义得到保障,会让公众觉得非常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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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涨工资都习惯于“红头文件”下发指示,还未曾有过一部法律、法规对职工工资定期增长作出规范。
九龙坡区人事局职工
冉天虹
为分配改革作支撑
吃工资饭的人心里踏实了
在学界看来,该条例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中提高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法规,将对日后发改委收入分配改革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触动新《工资条例》起草的基本动因,近年来,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问题屡屡出现,并为公众所关注,这样的大环境下,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显得非常有必要。
同时,我们也都很清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已成为当前影响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这种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国民储蓄这块“蛋糕”中,政府和企业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居民所占比例不断下降。其次则是居民收入增长结构不平衡。同样也有数据作支撑:据统计,2002年—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2%,虽然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但为何多数公众却感受不到收入的快速增长?这恰恰说明了地区、行业、企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在增大。
而我们在欣喜该条例出台将带来的一系列良性功效,可缓和以上现存问题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该条例在制定时将陷入的争执:作为工资改革,最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工资形成机制,而究竟哪些收入和待遇能够计算进入工资总额?制定出统一的涨幅和年限标准后,如何体现企业这类市场经济特殊细胞所特有的竞争以及激励机制?员工知道工资到年限必涨后,不再与业绩直接挂钩,是否会影响职工的积极性,这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在条例制定的过程中探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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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琦
我们单位基层员工的工资几乎都是跟最低工资标准线挂钩,最低工资标准一涨,大家的工资便会“普调一级”。《工资标准》的制定意味着,涨工资“不再是今年运气真好”,而是一种长效机制。
1999年,我从部队退伍后分配到了父母所在的国营企业保卫科。在父母那辈,这就是最好的工作了。但到了我们这一代,这就是纯粹的鸡肋。像我们这样的“铁饭碗”,稳定性强,工资却很低。我最初工作时,月工资才400多元,工作了七八年,才涨到了900多元。
公司领导经常对我们说,“企业虽然很困难,但违法的事,咱绝对不干!”领导说的是实话,我们单位的工资从来都是踩着最低工资标准的线走,并且按时发放。早几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80元时,我们单位的新工人就拿约350元,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时,新工人能拿到700元左右。
无论如何,《工资标准》的制定算得上是一个好消息。毕竟这是一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起码我们心里有了底。如果没有这个法规,我们职工工资不涨,领导说起话来却仍然显得“掷地有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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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国有企业保卫科员工
薛辉
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对于我们这些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企业员工来说,心里有了底。
制定出统一的涨幅和年限标准后,如何体现企业这类市场经济特殊细胞所特有的竞争以及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