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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拾金不昧 遭遇诚信尴尬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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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拾金不昧 遭遇诚信尴尬之后

  

  

  ■张成才(辽宁)

  去年12月21日,重庆一女子捡到一个装有1000余元现金和相关证件的钱包。在接下来的8天时间里,她通过拨打钱包内一电话本上的34个电话,终于找到了失主,结果对方却担心是骗局不肯前来领取。(《重庆商报》1月1日)

  为什么本不富裕的失主丢了钱后不着急找回,会怀疑拾金不昧者设下骗局?一个钱包的两端,一拾一失两个人的心态,折射出当下人们的诚信焦虑。古往今来,“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一直是中华民族对理想社会道德前景的美好向往,而今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拾金而昧”的社会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在感慨世风日下的同时,怎能不对诚信产生焦虑?

  当前,用善法来推动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建设,是破除人们诚信焦虑的一条途径。在已经实施的《物权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拾金不昧有偿返还。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所谓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具体在本新闻中,如果拾得方和失物方能按《物权法》规定办事,可能双方的信任度会增加些,不会出现担心骗局的局面。当然,倘若拾得方执意不要报酬,那么更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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