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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大罚单”:执法者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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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生“大罚单”:执法者自取其辱?

  ■大风

  湖北省孝昌县政协委员、龙腾水泥公司董事长历少清,2006年6月违法生育第二胎,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2007年3月被撤消政协委员,并产生了湖北省迄今为止下达的最大一笔超生“罚单”———应征社会抚养费76.55万元,但实际只收到10万元。(《楚天都市报》1月1日)

  对于富人、名人超生,近年来各地普遍采取了所谓“灵活处罚”的手段,即对越富者罚款数额越大。在一个个人财富积累数量日益膨胀的时代,这种做法被普遍认为是解决富人用财富瓦解计划生育国策的有效对策。但是,从湖北省迄今为止下达的最大一笔超生“罚单”的执行情况看,罚单在执行数额被打折的情况下,其背后所蕴涵的政策威慑力也大打折扣。几乎可以肯定,这种没有执行机制保障的超生“大罚单”,华而不实,计生部门只能自取其辱。

  超生“大罚单”的依据,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严惩。但是该文件至今并未上升到司法条文的高度,社会的共识尚在进一步凝聚中。这便是类似历少清这样的富人对超生“大罚单”抵触情绪严重,而计生部门孤军奋战、无可奈何的根本原因所在。

  先于中国改革开放制定的计划生育国策,并不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手段,而是国家基于对当时国情冷静思考之后的战略性决策。计生工作多年来的成效是显著的;同时,出现的两个新情况也需要我们作出正面的回应,一是社会的老龄化问题,30多年前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从国家到公民个人都无法回避的大问题;二是随着个人及国家财富的增加,当初被视为必须立足于国内解决的粮食问题,已经可以放到全球贸易的视野中去考虑了。

  近年来,社会上一再风传国内计划生育政策要出现松动的说法。种种迹象表明,全社会正在酝酿一场公开的大讨论,主题是:中国还要不要实行如此严格的计划生育、怎么才能更好地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新生代富人的“强行生”问题,也必然会在这场大讨论中被正式提及。中国的富人群体,已经不是几百几千几万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不正视这一人群的问题,一些人以“社会仇富心理”为借口反击现行计生工作“基于的财富不公平”,将越加理直气壮。而与此同时,因为没有相关法律的庇护,计生部门催讨超生“大罚单”也显得理不直气不壮。

  今天,已经到了需要重新凝聚社会共识的时候———每个公民应该在计生国策中找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谈论如何建立机制、如何处罚富人、如何避免“以罚促超生”乃至是否需要”罚他个倾家荡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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