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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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众应向“许霆式诱惑”说不

姚宏 图

  ■大风

  “如果你遇到与许霆类似的情况,你会从出错的银行ATM取款机上多取钱吗?”此项网络调查的数据显示,参与投票的两万多人中,有49.57%认为“我会多取”。而表示“不会多取”的,只有7.37%。(《新快报》12月27日)

  媒体在广东省许霆案的报道中,发明了一个新词,叫做“许霆式诱惑”,在连日来连篇累牍的报道中,大多数媒体试图强化这样一个印象:许霆是值得同情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许霆;所以,我们必须捍卫自己的这样一种权利———即当我们陷入“许霆式诱惑”时,银行采取措施阻止我们堕落的权利。为了使该事件在2007年的岁末留下重重的一笔,舆论不惜采取各种办法为许霆正名,甚至已经出现了“许霆比窦娥还冤”的怪论。

  然而,假如把参加上述网络调查的结果等同于对公众的一次法制观念调查的话,我们就会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有49.57%认为“我会多取”———等于说有一半的公众认为自己在面对诱惑时会选择犯罪!而这也就不难理解至今舆论的纷纷扰扰中,为什么有一个声音越来越清晰,即面对ATM机的错误,我怎么样疯狂取钱的行为都不为罪!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有人要担心遭遇“许霆式下场”,但是我不担心。如果我面对ATM机出错时,我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虽然我不能阻止ATM机出错,但我的道义良知以及对法律的敬畏可以阻止我萌发贪念。身为取款人的我明白自己的卡上有多少钱、自己要取多少钱。如果我多取了不属于我的钱,我会内疚、自责,会惶惶不可终日。

  其实在这件事上,从一开始所有的声讨首先是冲着银行来的,这才是关于许霆案的讨论高烧不退的根本原因。设想一下,假设那笔钱的所有人不是银行,而是一个慈善福利机构的话,本案中存在的所谓强势与弱势,立刻会发生根本的颠倒!绝不可能出现任何为许霆鸣冤叫屈的声音。你或许真的有对银行撒不完的气,也见识过它种种的低效无能和腐败,但是很不幸,人们在错误的时刻选择了一个错误的对象———殊不知,这种替许霆过度开脱的舆论大合唱,只会扩大社会价值的裂痕。

  许霆不是孙志刚,其悲剧的发生首先是咎由自取,作为负有社会主流价值守护责任的公共传媒,我们不应该将其“圣化”。一个因贪欲而攫取了公众财富的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为他偷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在这个意义上,他的行为与贪官没有任何区别。至于具体的量刑轻重,那又另当别论。在2007的岁末,我们有必要告别在基本价值观上的懵懂,向“许霆式诱惑”大声说不!

  他妈的,

  太爽了!

  这不是

  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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