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产生的债务已经影响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针对目前化解债务工作进展缓慢,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此次试点确定了内蒙古、吉林等14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意见要求,从2007年12月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机制。
为调动地方积极性,中央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已经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补助,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债务的不予补助。
意见明确了地方可通过6种途径筹集资金,同时要求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意见要求,要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