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信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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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特赦争议:人治抑或法治?
建国后七次特赦
特赦与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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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赦与大赦

  赦免有大赦和特赦之分。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一定时期内某些种类的犯罪或者一般的犯罪普遍地赦免,这种赦免既赦罪,又赦刑。而特赦,则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它只赦刑,不赦罪。

  我国1954年宪法对大赦和特赦都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只实行过特赦,没有实行过大赦。后来的几部宪法均只规定有特赦,没有规定大赦。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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