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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0万元卖儿女:从愚夫到恶父

  ■杨光志

  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太安村村民陈灏,准备将儿女卖了筹钱给自己治胃病。他的4个孩子如今都没有上户口,其中3个是超生。他开价10万元任人挑选其中两个。(《重庆晚报》12月24日)

  由于贫困及无节制的生育,使自己的家庭承担不起疾病的袭击,陈灏落到如此悲惨境地的原因首先在于“超生”。超生不但给自己造成了一辈子的困顿贫穷,也让他的4个儿女受困于“与生俱来”的贫穷。这是此一新闻最为震撼人心之处。

  陈灏将儿女视为私产,以为自己想卖就可以卖,只要稍具法律常识就知道,卖儿女是违法的事。陈灏涉嫌遗弃罪,一旦起诉,根据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贩子在进行儿童买卖交易时,一般都会多次转手以牟取最大利益,有更狠毒者,甚至人为加害孩子,使孩子变成残疾人以利乞讨。陈灏卖孩子的举动,在客观上鼓励了丧尽天良的恶人拿孩子当工具牟利,导致孩子身心受到残害。导致自己的亲身骨肉可能发生变病、变残、变弱智乃至死亡的恶果。不知,这是否陈灏愿意看到的结果?从被卖儿女的角度来讲,那种“被父母卖掉”的心理阴影,将成为一个死结,不但戕害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还会让他们形成反社会人格。

  在该新闻中我们看到,镇政府已表态,将请派出所民警密切关注陈灏的动向,这是值得赞赏的。基于中国普遍存在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错误认识,对于儿童的社会监管还很不到位,不少儿童生活在愚昧的父母不当的教育方式之下。所以,当务之急是必须建立有效的儿童成长监管制度,不让任何一个儿童生活在身心不能健康成长的环境,也不给犯罪分子——哪怕是他们的亲生父母,留下任何生存空间。这一点,也是我们通过此一新闻应该深刻反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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