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版: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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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渝中“旅游统保”开全国先河 专家称值得全国推广
游客意外死亡 最高可获60万赔偿

  信报讯 (记者 杨毅) 明年1月1日起,游客在渝中区旅行社参团出游时出现伤害、死亡等意外等情况,最高可获60万元赔偿金。同时,保险公司将在第一时间介入理赔,先期赔付游客一半的医疗费,保证游客能得到及时医治。

  此外,一旦事故发生,不须经过司法程序认定,只要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执法部门认定责任,即可启动理赔程序。

  这是渝中区旅游局和辖区内所有旅游企业共同探索的旅游保险新机制———“统保”。专家称,这在全国旅游行业中尚属首创,突破了以往“赔付难、赔付慢”的困局。

  游客死亡 可赔60万

  以前旅游意外险保额限额10万元,现在增加了10~30万元3个档次,供游客自由选择。这就是说,游客在出游过程中,意外死亡的即可获得30万元的意外险赔偿金,再加上旅行社赔付的责任险,游客死亡赔偿金可达60万元。渝中区旅游局长李裕权称,“统保”新机制,不仅在责任认定和理赔程序方面有了较大突破,而且在赔付金额方面也有了大幅提高,切实为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食物中毒 同样理赔

  阳光财险重庆分公司总助冉健介绍,“统保”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将以前有歧义的食物中毒纳入了理赔范围。冉健称,老条款对游客食物中毒责任界定很模糊,有时旅社依据条款可“理直气壮”拒绝对游客食物中毒负责。现在的“统保”条款对此作了明确定义,只要旅游主管部门认定旅行社有责任,保险公司即可启动理赔程序,为游客食物中毒埋单。

  统保模式 全国首创

  “这次旅游保险条款实现重大突破,统保是关键。”渝中区旅游协会副会长游开红介绍,统保即指全区旅游公司统一向一、两家保险公司投保。

  据介绍,在此之前,国家旅游局曾几次开会讨论修改旅游保险条款,但均因无法做到统保,“无疾而终”没了下文。

  “无法统保,保险公司就不会合作。”游开红称,渝中区85家旅游公司集中向一、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费集中且量大,保险公司一是感觉“有利可图”;二是日后一旦出现事故,也有能力支付保费,所以保险公司才愿意与他们合作。“目前全国其它地方旅游公司在投责任险时,都是各找‘婆家’,保费分散无法形成统一。”

  “渝中区的创新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对渝中区的做法表示了相当高的评价,并专程来渝“取经”。

  李明德称,国家旅游局和其它省市旅游局,“绞尽脑汁”想干未干成的事,竟被一个区县局“突破”,其学术意义重大。他表示,回京后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争取将渝中做法向全国推广。

  旅游企业自发参保

  李裕权介绍,此次“统保”,完全是旅游企业自发的行为,不是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渝中区旅游协会组织5家旅行社老总,代表全区85家旅游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与15家保险公司商谈,最终达成了一致。这才有了一份全国首创的旅游保险条款新方案的诞生。

  游客、企业风险减小

  “保险新条款,游客是最大受益者,旅游企业也受益匪浅。”游开红称,新条款对旅游企业来说,几乎是百利无一害。因为游客赔偿费用有了充足的保证,今后如果出事,有保险公司直接理赔,旅游企业再也不会被弄得焦头烂额了、甚至关门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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