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董伟及其他两名无辜者,究竟是谁下的命令?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孙兰雨本人;二是当地政法系统相关领导。公安局之所以“公事公办”,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在我看来,其中关键的一点是,从干部任免程序上说,虽然公安局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人选,由当地组织部门与上级公安机关协商决定,可在不少地方,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主要是作一些技术层面的指导与监管,人事任免权实际上仍然掌握在地方党委“一把手”手里。在这种背景下,公安局领导对县委书记敢不毕恭毕敬?对那些“侮辱”、“诽谤”县委书记的“不法之徒”,能不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吗?这,可是事关个人政治前途的大事啊!对这类“大案要案”,谁有公开抗命或拖着不办的底气?除非你不想再干下去了!
近年来,因通过上网或编发手机短信议政,当事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的案件已发生多起,而对“犯罪情节”的定性几乎都是“诽谤”县委书记,而非县长或其他官员。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政法系统干部任免机制存在的某些漏洞,已经催生、强化了公安局领导对县委书记的政治依附,以致某些公安局成了县委书记的御用工具。
所以笔者认为,仅仅谴责那些越权动用司法手段打压公民表达权的“土皇帝”,说他们法治意识如何淡薄,官德人品怎样低下,甚而对相关官员采取必要的行政惩戒措施,都不太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市民网上议政遭拘捕”之类冤假错案的再度发生。唯有对现行政法系统干部任免、监管机制,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对各级公安机关实行由上到下的垂直领导,才有逐步减少、摆脱地方主政官员以权代法,对公安工作的肆意干扰,乃至把公安局长当作某大官人“私人保镖”的可能。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