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信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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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称谓消失还需制度完善
小产权房问题
不能通通一刀切
中国和平崛起尚欠缺“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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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产权房问题
不能通通一刀切


  ■胡星斗/文

  近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属于土地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违规案件的办法处理,但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

  “要针对不同问题,不同处理,小产权房那么多,不可能都拆了。”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已经明确,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对于一些严重违规又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当然要拆除;对于一些符合规划,欠缺手续的小产权房,应该允许其补办手续。

  上述关于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的政策是实事求是的明智之举。

  所谓小产权房,指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住房,由于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价格比较低廉;同时,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是由政府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里自行颁发,因此蕴藏着违规拆迁、房屋质量等许多风险。

  目前,中国的土地形势严峻,如何保住18亿亩耕地的生命线是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因此,国务院作出决定,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是可以理解的。

  同时,我认为,保住18亿亩耕地关键在于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土地制度和财政体制,遏制地方官员的征地冲动和最大化财政的需要,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解决大量的土地囤积、撂荒和闲置的问题,否则,即使管住了民,也管不住官,18亿亩耕地的红线难免被突破。

  从目前看,对于严重违背规划的小产权房确实应当拆除,而大部分小产权房应当补办手续,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然后予以合法化。

  小产权房合法化最终能实现农民、城市居民、政府的“三赢”。特别是,大部分小产权房购买者由此吃了定心丸,地方政府也有了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和税收来源。

  (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本文为作者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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