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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称谓消失还需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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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农民工称谓消失还需制度完善

  儿子问我,国内农村人怎样才能变成城市人?

  我一时无法回答,只能告诉他我自己的经历: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大学,凭借着那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才成为城市人。要不然,现在的他就是《中国石磨兰》中小莉的弟弟。

  ■谢盛友/文

  首先请国内的父老乡亲、农民兄弟原谅,我使用了“消灭”这个字眼。我的本意是,中国不应该有“农民工”、不应该存在“农民工”,而应该使“农民工”在数字上变为零。

  一则电影引发的思考

  我所在大学的一些学生,今年一开学就组织同学们观看反映中国农民工处境的真实纪录片“China Blue 《中国石磨兰》。该影片描述了一群农民工(主角小莉)的故事。他们在一家生产牛仔裤的工厂里工作,他们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收入微薄、居住条件恶劣;老板不停地叫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工厂的墙上大张旗鼓地挂着标语:“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面对这样的标语,工人敢怒不敢言。

  主持人对我说:“真不好意思,我们放这部尖锐批评中国的影片,还让您来参与我们的讨论。抱歉!抱歉!”  

  我说,中国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类似的情况———实际上我家乡的情况还更糟糕,我的堂哥堂妹他们所处的环境比电影里的更恶劣。

  主持人让我做总结发言。面对几百名二十出头的年轻大学生,我说,当人们看完这样的影片,可能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这个工厂提这样的口号是正确的,人要相信命运———谁让你生在农村?城乡本来就有差别。 

  另一种意见是,这个工厂这样的口号是错误的,因为人的价值是一样的,农民工应该像城市人一样被同等对待、同工同酬。

  如果持第二种意见的人占全社会总人数51%以上,这个社会应该是比较健康的社会。

  农民工何以处境尴尬

  一天早上与儿子一起吃完早餐后,问他是否看过《中国石磨蓝》。他说去年就从网络上下载来看过了。

  “国内农村人怎样才能够变成城市人?”儿子这样问我。我一时无法回答,只能告诉他我自己的经历:当年也是在农村,只是在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大学,凭借着那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才成为城市人。要不然,现在的你就是“小莉的弟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写这篇文章,我下了一些功夫、做了一些功课,结果发现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就其法律文字内容而言,与德国的劳动合同法几乎一样———一视同仁、同工同酬,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城市工”、“农民工”等不同的提法。

  但为什么国内一些地方做不到真正消除两者之间的区别?如果执法到位,同工同酬的法规完全落实,农民工遭遇不公的现象自然会逐渐消失,所谓的“农民工”提法也就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了。 

  四步“消灭”民工称谓

  中国已经有劳动合同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仅有这个法律不够,必须配套相应的行政管理条例。

  我个人的思考,要彻底“消灭”农民工称谓,必须做到: 

  第一步,既然人有高有矮、有来自城市来自农村,但人人的价值平等,所以每个人获得的机会必须平等。应该允许每个人自由流动,比如李家村的小莉在张家港找到一份工作,雇主必须与小莉签订劳动合同。小莉凭劳资合同到张家港居民局办理户口登记。小莉像张家港所有市民一样拥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步,建立健全行会制度。每个行会有自己全国统一的劳资协议工资标准,不管小莉来自哪里,她只要有劳资合同,履行了合同,就可以获得行会规定的标准工资。  

  第三步,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笔者曾经雇佣过一个波兰人,但未按规定为其交纳社保,结果被重罚10万欧元。这样的不OK之后,相信任何雇主都会衡量自己面临的风险,择善而行。

  第四步,建立健全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功能有二:裁决立法有否违宪;裁决执法是否违宪。

  我个人认为,做到了这四步,国内就自然而然“消灭”了“城市人”与”农村人”之间的区别,彻底“消灭”了农民工称谓。

  (作者为旅居德国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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