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见习记者 杨宗霈) 收到海外游客的投诉信,旅行社随即对相关导游作出待岗学习半年的处理决定。但旅行社未将此处理决定送达给导游,且未告知其申诉权利。近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旅行社的这一处理决定不仅程序不合法,且缺少事实依据支持,故判决撤销该处理决定。
去年7月21日,重庆某旅行社指派代丽等三人带领30名德国游客游览小三峡。次日,德国游客发传真投诉代丽,称其服务态度不好。旅行社随即作出决定让代丽待岗学习,但未告知代丽有申诉的权利,也未将此处理决定送达给代丽。一段时期后,代丽向工会、劳动部门反映,并最终向法院申诉,要求撤销单位处理决定。
法院查明被告旅行社在对代丽作出处理决定时,程序不合法。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旅行社对代丽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