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杨光志
住在九龙坡区含谷镇的张秀琼,因非法收集医疗垃圾被逮捕受审,成为全国因收售医疗垃圾被追究刑责的“第一人”。收售医疗垃圾可获400%利润,但大量医疗垃圾直接流入社会对市民危害巨大。(见本报12月20日04版)
医疗垃圾回收处理事关公共安全,须臾不得缺位,而该新闻所显示的,却是罪嫌人长达10年的非法收售医疗垃圾生涯。在“抓了罚,罚了放”的猫鼠游戏后面,是“医疗垃圾———加工成日用品———市民使用”的利益链条一直存在。善良的人们很难想象,怎么会连杯子饭盒这样“入口”的产品都可以用医疗垃圾制成!
从该条新闻提供的信息来看,是由于环保部门长期缺少制止此类违法行为的强制手段,才导致了上述灰色产业的存在且难以追查源头。这一次,环保与司法部门联手,方才取得了环保执法的重大突破。面对这种情况,只能证实三点:一是,有关部门非不能为也,其实是不愿为也———因为法规制度是早已存在的,只是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这类事件利益环节很多,无论哪个相关环节紧一点,都不会最终演变为如此恶果。这里所说的相关环节,除了环保部门之外,还涉及到医院及医院主管部门、垃圾回收及其主管部门、塑料制品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商质检等。三是,这类事件总只靠“市民举报”才得以曝光,且屡处屡犯,说明我们的执法制度确实存在漏洞。
建立合理的医疗垃圾回收制度,其前提是,必须有一个获得专门授权的非盈利回收处理的机构存在。这个机构有对医疗公共安全负责的完全职责,即不仅要负责回收,还要负责监管,并且对医疗垃圾作“双保险”:首先,保证回收要定量———以医疗用品的进货总量减去库存的差值,就是必须回收的强硬指标;其次,处理要限时———在焚烧填埋时,要有环保部门到位监督,还须注意不要变成新的垄断。至于回收价格,由物价部门决定,在“公益和薄利”原则下适当给予财政补贴以保证其运行畅通无阻,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化操作。应该形成一个回收机构盯紧医院、环保物价部门盯紧回收机构的制约监管体系,这样,医疗垃圾再度流入社会危害市民的链条才会被斩断。如果我们能由此探索出一种安全有效的医疗垃圾处置模式,那么重庆这个“全国第一”的标本,就会真正具备突破性的意义。